为贯彻落实党焦点、邦务院闭于归纳整饬“内卷式”逐鹿的相闭决议摆设,峻厉妨碍产物德料周围违法违规举动,墟市羁系总局汇总料理6起样板案例并予以布告,警示出产发售单元厉刻落实际料安适主体义务,主动营制安适宁神的消费处境。
一、海南省墟市羁系局查处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发售不相符邦度模范的电力电缆产物案
2024年8月16日,海南省墟市羁系局按照举报,赶赴海口市秀英区某项目工地,对该工地正正在运用的电力电缆举行司法查验,察觉工地正正在运用的电力电缆涉嫌存正在质料题目。经抽样检查,该工地正正在运用的电力电缆不相符邦度模范,质料不足格。经查,该批电缆系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发售给该工地,当事人共发售给该工地不相符邦度模范的电力电缆产物1528米,货值金额64.65万元,违法所得6.36万元。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十三条的轨则,按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四十九条的轨则,本年2月25日,海南省墟市羁系局责令当事人阻止发售不相符邦度模范的电力电缆产物,对当事人作出充公不相符邦度模范的电力电缆产物1528米、充公违法所得6.36万元、罚款113.13万元(罚没合计119.49万元)的行政惩罚。
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墟市羁系局查处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售质料不足格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案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墟市羁系局、绍兴市墟市羁系局交办“非标油”案件线索,响应绍兴市柯桥区墟市羁系局辖区内有一家“新能源燃料油”加注站正在面向洪量货运货车发售名称为“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的一种柴油替换品燃料油,行业内称为“新能源燃料油”,发售商为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墟市羁系局正在前期摸排查验的本原上,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发售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举行随机抽样,并按照出产厂家和发售商供给答允标称的模范Q/410100BH 001-2023《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央求举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馏程、运动粘度,5个项目均不足格,讯断为不足格产物。经考查,当事人发售的不足格“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产物货值金额为24.57万元。
当事人发售不足格产物的举动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三十九条的轨则,本年6月14日,绍兴市柯桥区墟市羁系局按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五十条的轨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合计31.17万元的行政惩罚。
三、海南省墟市羁系局查处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案
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墟市羁系局正在查验中察觉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正在该货仓待发售的“好福地”洪量元素水溶肥料,数目为23.6吨,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经查,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隆戈生态本事有限公司购进60吨(另赠送5.48吨)“好福地”洪量元素水溶肥料(出产商: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中邦农业出产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经中邦农业出产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批肥料举行占定,确认该批肥料非经其进口,深圳市隆戈生态本事有限公司无法供给有用的进口证据和起原于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据。
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举动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五十三条“发售冒用他人厂名的产物”的轨则,按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轨则,本年5月26日,海南省墟市羁系局责令当事人改良违法举动,对当事人作出充公冒用他人厂名的肥料23.6吨、充公违法所得0.95万元、罚款23.04万元(罚没合计23.99万元)的行政惩罚。
四、上海市静安区墟市羁系局查处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发售不相符保险人体矫健和人身、物业安天下家模范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墟市羁系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发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举行产物德料监视抽查。经初检和复检,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料、蓄电池防窜改项目不相符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适本事典型》,检查结论为不足格。经上海市静安区墟市羁系局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极核”牌电动自行车5台,货值金额为2.20万元。截至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0.14万元。
当事人发售不相符邦度强制性模范电动自行车的举动,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轨则。本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墟市羁系局按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四十九条的轨则,责令当事人阻止违法举动,作出充公违法所得0.14万元和罚款2.20万元(罚没合计2.34万元)的行政惩罚。
五、上海市杨浦区墟市羁系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发售不足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墟市羁系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发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举行产物德料监视抽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料、蓄电池防窜改、照明项目不相符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适本事典型》,检查结论为不足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墟市羁系局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
当事人发售不相符邦度强制性模范电动自行车的举动,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轨则。本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墟市羁系局按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产物德料法》第四十九条的轨则,责令当事人阻止违法举动,作出充公不足格电动自行车1辆、充公违法所得700元和罚款1.74万元(罚没合计1.81万元)的行政惩罚。
六、上海市松江区墟市羁系局按照公安部分移交线索,查处上海乐舸电动车发售有限公司犯科改装非机动车案
2024年7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墟市羁系局收到公安部分案件移送书,响应上海乐舸电动车发售有限公司涉嫌犯科改装非机动车。经上海市松江区墟市羁系局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时期,从供应商处采购“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共计10辆,并将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原有48V蓄电池全面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0.32万元。
当事人工电动自行车调换不相符出厂额定电压蓄电池的举动,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适治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轨则。本年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墟市羁系局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适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群众共和邦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轨则,责令当事人改良违法举动,作出充公违法所得0.32万元和罚款1.46万元(罚没合计1.78万元)的行政惩罚。